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html模版靜電機上海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販賣新生兒信息 8人獲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日報客戶端政務發佈廳通報多起侵犯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韓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間,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韓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進入他人賬戶竊取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嬰兒信息(每月約1萬餘條),並出售給黃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張某某,再由張某某轉賣給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發,韓某、張某某、范某某非法獲取新生嬰兒信息共計30萬餘條。

2015年初至2016年7月期間,范某某通過李某向王某某、黃某出售上海新生嬰兒信息共計25萬餘條。2015年6、7月,吳某某從王某某經營管理的大犀鳥公司內秘密竊取7萬餘條上海新生嬰兒信息。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間,龔某某通過微信、QQ等聯系方式,向吳某某出售新生嬰兒信息8千餘條,另分別向孫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兒信息共計7千餘條。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於2016年8月18日以韓某等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11月25日提起公訴。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韓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

二、典型意義

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取經濟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相關灰色產業鏈已初現雛形,其中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社會影響尤其惡劣。本案涉及國傢工作人員與銷售商勾結,買賣嬰兒信息數量達幾十萬條,給傢庭生活造成困擾,案件引發社會關註。

檢察機關認真辦理該案,取得瞭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是有力監督,有效追廚房油煙處理訴。浦東新區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派員提前介入,會同公安機關從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方式、來源、動機及後果等方面進行全面考量。在審查逮捕過程中,發現孫某某、夏某某等人的行為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遂向公安機關發出直接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書。二是制發檢察建議,延伸辦案效果。針對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浦東新區檢察院向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從系統賬號密碼專人專用、使用留痕,簽訂崗位保密協議,建立事後備查制度等方面進行整改完善,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收函後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並將相關整改落實情況由專人至區檢察院進行通報,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張某某、姚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利用惡意程序批量非法獲取網站用戶個人信息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一、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在登錄瀏覽 魅力惠 購物網站時發現,通過修改該網站網購訂單號可以查看到包含用戶姓名、手機號、住址等內容的訂單信息。為謀取利益,張某某委托他人針對上述網站漏洞編制批量扒取數據的惡意程序,在未經網站授權的情況下,進入該網站後臺管理系統,從中非法獲取客戶訂單信息12503條,通過QQ等聯絡方法將上述客戶信息分數次賣給被告人姚某某,獲利人民幣5359元。被告人姚某某購得上述訂單信息後,又在網絡上分別加價倒賣從中牟利。

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於2015年9月30日除油煙機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張某某批準逮捕,於10月20日以證據不足對姚某某不批準逮捕,並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此案提起公訴後,2016年3月29日,黃浦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網絡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在遠程、非接觸的狀態下跨省區、多地域完成,作案手段技術含量高,涉案人員關系松散,特別是犯罪活動涉及的電子證據源中電腦、QQ、移動存儲介質、手機、銀行卡等證據的數據提取、固定、轉化和驗證等給案件取證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增加瞭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逮捕中的工作難度。

檢察機關從多個方面加強案件指導和審查,確保案件質量和監督效果。

一是註重引導案件偵查,確保取證工作紮實到位。鑒於案件系當地首例以黑客手段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後即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會同公安機關刑偵、網安等部門商討案情、引導偵查。檢察機關就捕前偵查取證方向、證據標準規定、所涉罪名法律適用等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詳細分析溝通,有效提升案件偵辦的效率和質量。如針對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手法系利用惡意程序批量扒取網站用戶信息的手段,檢察機關對所涉現場勘驗檢查、遠程勘驗記錄、電子證據檢查、作案工具扣押等環節的取證要點與規范要求予以明確,確保證據收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嚴格案件證據審查,確保核心證據固定。本案證據體系中,認定犯罪事實的核心證據之一系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公民身份信息的電子數據。如果該核心證據缺失,即使犯罪嫌疑人作有罪供述亦難以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移送審查逮捕過程中,檢察機關對電子數據仔細比對後發現,有關姚某某非法獲取公民數據信息情況的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難以作為定案依據,需重新鑒定,故綜合案件證據情況,對姚某某作存疑不捕決定,同時向公安機關說明不捕理由並提出五條補偵建議。公安機關根據上述要求逐一進行補偵,待證據達到要求後移送起訴,後法院對姚某某作出有罪判決。

三是重視後續跟蹤指導,確保案件質量過硬。加強不捕案件補偵工作的指導監督。姚某某案中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檢察機關在該案補充偵查過程中多次與鑒定人員聯系溝通,重新梳理證據情況,明確相關鑒定要求,及時修正證據瑕疵問題。加強捕訴聯動交流。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與公訴部門圍繞案件定性、證據認定、涉案情節等疑難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形成統一意見。庭審中,公訴人運用充分證據指控犯罪,張某某、姚某某均供認指控事實,庭審效果良好。

章某某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構成數罪的,依法予以並罰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廣東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區建設大道德欣豪庭C2棟1201室,準備手機等作案工具並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2555條。2016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章某某先後雇傭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該租房內,通過撥打章某某事先從網上購買的學生個人信息上的傢長聯系電話,冒充 學校教務處 、 教育局 工作人員,以獲取國傢教育補貼款為由,誘騙學生傢長持銀行卡到ATM機上轉賬至章某某掌控的銀行賬戶,從中獲取錢財。至被查獲時,共撥打詐騙電話4392人次,騙取116200元。2016年4月期間,被告人章某某還夥同他人利用同樣的手段實施詐騙行為,至被查獲時,共撥打詐騙電話807人次,騙取他人錢財近3000元。

福建省安溪縣檢察院於2016年6月3日以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章某某、汪某某等人批準逮捕。此案提起公訴後,2016年12月14日,安溪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典型意義

隨著現代通訊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公民個人信息極易泄露。公民個人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交易,往往被不法分子大量竊取、利用,催生電信網絡詐騙等關聯犯罪,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打擊利用互聯網出售、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切斷其與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犯罪鏈條,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犯罪發生,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過百度及QQ向他人購買學生個人信息,撥打學生傢長電話,先後冒充學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員,以領取學生助學補助金為幌子,騙取錢財,不僅侵犯瞭學生及學生傢長的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還破壞瞭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育系統聲譽,社會危害極大。本案的查處震懾瞭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也有力地打擊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取得瞭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arrow
arrow

    tg9fm7tp8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