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太陽花學運期間,中研院研究員黃銘崇等23人,靜坐時遭員警強制驅離,產生手、腳擦傷、瘀青等傷害,向台北地院提自訴。北院認為此案應退由檢察官另為處理,不受理此件自訴案。

判決書指出,前總電動看護床統馬英九無視民意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黑箱作業的反彈,強令國民黨籍立委強渡關山,遂發生「318太陽花學運」。

在學運發生的第6個晚上,民眾進入行政院院區靜坐抗議,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時任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居家照護床哪裡買,要在天亮前強制驅離並淨空行政院內外的民眾。

黃銘崇等23名自訴人遭不名員警架離、抬離現場,或遭不知名員警以警棍敲擊頭部、手部等部位,造成皮肉撕裂傷、瘀青等傷害,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自訴。

電動調整床價格審法官認為,自訴人提起的自訴狀僅記載被告為「不知名員警等」,未確切載明被告的真實姓名或其他足以辨別的特徵,法院能理解自訴人蒐證及確認具體被告的困難性,但不能因此就視法院為偵查或徵信機關,要求法院職權調查特定被告的身分。

北院指出,自訴人所訴的不知名員警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等罪,非屬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所提自訴無法撤回,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法處理,不受理此件自訴案。1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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